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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毒农药和种植业产品监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2-30 字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农牧)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进一步提高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和我部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总体要求,现就加强高毒农药和种植业产品监管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高毒农药和种植业产品监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组织协调,成立专门的领导班子,抽调专门人员,结合本地农药管理和种植业产品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地要按照《农业部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农市发[2007]22号)的总体要求和《农业部种植业系统高毒农药和种植业产品监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见附件)的具体安排,制定本地高毒农药和种植业产品监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明确本地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内容、工作月历及每项工作的责任人,加强工作检查和督导,确保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
  二、加大农药监管力度
  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属的农药管理机构要在9月下旬至10月下旬集中开展一次农药质量与标签监督检查(检查方案见附件2)。重点检查是否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加大处罚力度;对涉嫌刑事犯罪的,要按规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涉及跨省大案要案,要及时上报我部;对于查处过程中收缴的高毒农药和假劣农药,各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与当地环保部门进行沟通,按照有关危险化学品处置要求,做到100%销毁。
  三、强化无公害基地监管
  一要开展产地环境整治。各地要对种植业产品生产基地的环境进行检查,产地环境(大气、农用水质、土壤)必须符合国家或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标准,生产基地必须建立在农业生态环境良好,没有或不直接受工业"三废"及农业废弃物、医疗污水和废弃物以及生活垃圾污染的区域。农用灌溉水源受污染和土壤中重金属含量高、农药残留量高且短期内不能转换的地块要坚决退出生产。二要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落实无公害关键技术。各地要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综合生产技术的培训推广,严格执行禁限用高毒农药和农药安全间隔期等规定,引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药。要进一步完善田间档案记录制度,摸索产地编码和产品编码方法,以企业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为实施主体,以包装上市的农产品为控制对象,全面建立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方案见附件4)。有条件的地方特别是出口示范基地可以按照
  GAP(良好农业规范)操作细则来组织生产,积极开展GAP体系认证试点。三要加大农残监测力度。各省(市、区)要以10万亩以上蔬菜大县、5万亩以上的水果、茶叶大县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为重点,近期组织全面抽检,抽检率要达到100%。蔬菜以叶菜类为主在9月、11月各抽检一次;茶叶重点对9月或10月份的秋茶进行抽检;水果以苹果、柑橘和梨为重点在10月或11月进行抽检。
  四、搞好宣传与培训
  各地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的危害性及其典型案例,及时曝光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提高农药企业守法经营意识。要加强安全合理使用农药技术指导和宣传培训(方案见附件3),通过对基层农业技术人员、农药经营人员及广大农民的培训,加速替代产品及其配套技术的推广,提高农民安全合理用药的意识和科学用药水平。
  请各省(区、市)将高毒农药和种植业产品监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于9月30日前报我部,将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分别于10月、11月、12月的20日前报送我部。
  联 系 人: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 吴晓玲
  联系电话:010-64192804
  电子信箱:ppq@agri.gov.cn
  附件:
  1.农业部种植业系统高毒农药和种植业产品监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农药质量与标签监督检查行动方案
  3.高毒农药替代产品和技术推广行动方案
  4.种植业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建设行动方案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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